后勤制度
醴陵一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报告制度
1.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应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固定专职保健医生负责疫情管理、消毒等工作,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2.各级各类学校执行职务的医生、及学校领导、其他老师、学生等,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辖区内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医疗保健疫情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常见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程序,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
3.学校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农村于l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4.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情管理人员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5.落实“晨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登记备查,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醴陵市疾控中心疫情报告电话:23282860
教育局艺体卫谭喧戈 电话:18373331131 23233623
醴陵一中疫情报告人:黄晓兵 13638434000
醴陵市第一中学